最近,湖北宜昌猴王集团因巨额资产神秘缩水、巨额债务及造假、披露虚假信息,眼看就要走上退市不归路,引起媒体关注。
纵观猴王集团的盛衰、破产及ST猴王的重组,当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越权和不合规行为比比皆是。1992年,猴王集团创始人在一次全国性会议归来后说,猴王的规模让他在大企业领导前很没面子。随后猴王集团便大肆扩张。单在宜昌市,代表猴王集团形象的店面或广告便无处不在,有人戏言:“宜昌市快要改名为‘猴王市’了!”所有这些,能离开当地政府的默许甚至鼓励吗?猴王集团破产前划转股权、剥离资产、封锁破产信息,手法不一而足。本意可能是减少震动,保护地方利益,结果却激起起了众怒,损害了地方形象。
如果作为债权人的有关金融机构,当初严格遵照有关信贷法规及程序,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猴王集团能借到那么多钱吗?一块资产能重复抵押借款吗?越权担保能得到贷款吗?ST猴王财务报表作假也不只是第一大股东的责任。如果没有其他大股东的默许,甚至是合谋,ST猴王当初为保配股、发B股而包装经营业绩的“高招”能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得手吗?猴王随意虚增资产、包装利润,不正说明相关的中介机构失职,甚至有与猴王合谋的嫌疑吗?监管部门早就查出了ST猴王存在做假账等违纪违法问题,为什么不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呢?
猴王破产案再次告诉我们,如果我们的市场参与者多一点法制意识、规范意识、责任意识,尤其是通过制度设计,让缺乏这些意识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必须付出相应代价,那么,类似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。
(《中国证券报》2001.4.2刘国芳 文)